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廚餘定義 廚餘:係指丟棄之生、熟食物及其殘渣或有機性廢棄物,並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一般廢棄物。
家戶廚餘分類 廚餘回收可分為養豬廚餘及堆肥廚餘兩類,分類原則請掌握「煮熟後豬可以食用」歸類為「養豬廚餘」,可參考下表辦理:
參考資料: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廚餘分類參考指引」 廚餘回收注意事項 1.投入時應先瀝水並避免混入包裝塑膠袋、乾燥劑、金屬或木材類等不可自然分解、食用之垃圾,以避免傷害豬隻及造成二次環境污染。廚餘回收時應以鍋、桶盛裝,以塑膠袋盛裝者袋口請勿打死結。 2.園藝類(樹葉、花材等資材)、具長纖植物類(甘蔗皮、蔗渣、玉米葉、粽葉等)、椰子殼、榴槤殼、玉米梗、鳳梨頭、骨頭、柚子皮、牡蠣殼、蛤蠣殼等本局廚餘廠無法處理,直接當垃圾投入本局垃圾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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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資料更新時間:2025/6/9 ▲TOP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